|
一.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(下简称信访人),可采取网上通信方式向本投诉中心投诉、举报有关价格或收费问题。
二.信访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、通讯地址、付费结算凭证等有关情况,以便本投诉中心查证和回复处理情况。
三.信访人要求保密的,本办负责有关情况的保密工作。
四.下列四种情况的投诉、举报不属于本投诉中心受理的范围:
1.与价格管理职能无关的;
2.超出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规定的管理范围之外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;
3.无法提供付费结算凭证或其它有效证明的;
4.会费时间超过两年的。
1.价格投诉中心电话:12358。
2.在线填写“价格举报投诉表”。 |
|
1.确定所填写内容为事实。
2.尽量提供可靠的票据凭证。
3.有“*”的请详细填写。4.请至少保留一种联系方式。 |
|
|